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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作、推行與評檢

1. 統籌、協調及執行系統
為有效落實及適時調整長者服務十年行動計劃,特區政府將通過下列安排,持續推進有關工作:

  • 行政長官
    負責領導和監察十年行動計劃的推行。
  • 養老保障機制跨部門策導小組(簡稱:策導小組)
    負責十年行動計劃的統籌,協調和促進澳門特區養老保障機制政策目標的落實,致力推行長者服務十年行動計劃的相關措施。
    此外,策導小組亦可視乎工作需要,向上級機關建議新增成員,同時,亦可邀請相關的公共部門、私人實體及學者專家等列席會議,參與有關工作。
  • 跨部門執行小組
    策導小組下設由各個參與部門所屬的領導或主管人員組成的跨部門執行小組,負責根據策導小組的決議,協調具體的工作計劃,開展跨部門的合作項目,亦可因應工作需要,設立專責工作小組跟進有關工作。
  • 長者事務委員會
    就十年行動計劃的進展發表意見,因應情況需要提出改善建議。當委員會討論有關事宜時,跨部門策導小組的所有組成部門均須參與有關會議,回應和跟進相關意見。

2. 監測、評估及檢討機制
評檢系統由年度評檢、中期評估及十年總結等部分組成,分別於每年、第五年及第十年進行,並在完成後對外公佈結果。特區政府將根據有關評檢結果的客觀實證資料,以及因應長者需要及社會發展的情況,調整及更新養老保障機制的政策框架及長者服務十年行動計劃的內容。

2.1 年度評檢
各個參與及執行長者服務十年行動計劃的公共部門,須於每個年度完結前,向策導小組滙報該年的工作進度、成果和檢討意見,以及未來兩年的行動計劃。而策導小組將在年度完結後緊隨年度的第一季內向長者事務委員會引介情況,聽取意見,並在其後向行政長官提交年度評檢報告。

2.2 中期評估
長者服務十年行動計劃開展後第五年,策導小組將會開展中期評估,結合持份者意見調查、部門評估和其他研究方法,對行動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全面評檢,同時因應長者需要和社會發展,調整隨後五年的行動計劃,使能與時並進。策導小組在完成上述工作後,將在第五年完結後緊隨年度的第一季內向長者事務委員會引介情況,聽取意見,並在其後向行政長官提交中期評估報告。

2.3 十年總結
長者服務十年行動計劃完結後,策導小組將對有關計劃的各項工作進行總結,並在完成上述工作後向長者事務委員會引介情況,聽取意見,並在其後向行政長官提交十年總結報告。此外,策導小組亦須在行動計劃開展後的第八年,即2023年開始準備2026至2035年的新一個十年行動計劃,藉以確保兩個行動計劃之間的無縫銜接。

3. 公眾參與

澳門特區政府在執行長者服務十年行動計劃的過程,尤其於階段性的評估工作中,將會通過各種適當方式,例如服務使用者回饋、面談訪問、焦點小組、問卷調查和民意分析等,充分聽取核心持份者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及建議,以讓公眾監督,共同推動各項計劃的有效執行及完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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