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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對象及理念原則

1. 機制宗旨
“澳門特區養老保障機制”的建立宗旨,是為落實“家庭照顧,原居安老;積極參與,躍動耆年”的政策方針,致力構建一個“老有所養、老有所屬、老有所為”的共融社會,透過個人、家庭、社區、政府和社會整體的多方合作與共同承擔,確保長者在生理需要、身心安全、社會歸屬、個人尊嚴和自我實現等方面,獲得充分的保障和適切的支持。

2. 適用對象
本機制所指的“長者”為年滿65歲及以上的本澳居民,但並不妨礙個別政策和服務計劃因應具體情況,在適用對象方面所作的特別安排。

3. 理念原則
“澳門特區養老保障機制”依循下列的七項理念原則,引領各項政策與相關計劃的規劃和實施工作:

  • 尊老護長
  • 滙入主流
  • 共同承擔
  • 社會共融
  • 平等公正
  • 實證為本
  • 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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