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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長期居澳持殘評證通過經濟評估    購置輔具資助上限萬五元

2025年11月04日

    《特區公報》刊登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為殘疾人士購置輔具及特殊家居設備補助規章》,補助金上限為輔助設備購置開支的百分之七十五,每項輔助設備的補助金額上限為一萬五千元。該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根據《為殘疾人士購置輔具及特殊家居設備補助規章》,為殘疾人士購置輔具及特殊家居設備補助,旨在向經濟條件薄弱的殘疾人士提供支持,以分擔購置輔具及特殊家居設備的開支。補助金受惠人需最近十八個月連續居住澳門、持有殘評證及通過家團經濟狀況評估的本澳居民。其中,一人家團每月總收入上限為一萬六千一百元;二人家團為二萬九千五百六十元,三人家團為四萬○七百七十元等,不同人數家團每月總收入上限不同。

    申請人須就每項擬購置的輔助設備,向三間設於澳門的供應商詢價,接獲申請獲接納的通知日起計九十日內,以自費方式完成輔助設備的購置。

 

轉載自澳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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