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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制構成

澳門特區養老保障機制由「規劃綱領」、「行動計劃」、「監督協調及執行系統」和「評檢安排及監測機制」四個部分組成。

一. 規劃綱領

由「身心康健」、「樂齡生活」、「多元供給」、「社會共融」四大聚焦範疇為主軸,並透過其下十三個政策類別組成,作為未來長者服務發展的政策方針。

 

聚焦範疇

政策類別

身心康健

  1. 健康生活與預防疾病

  1. 康復與治療

樂齡生活

  1. 文娛康樂

  1. 持續教育

  1. 工作與就業

  1. 義工服務與社區參與

多元供給

  1. 長期照顧

  1. 銀髮產業

  1. 智能科技

社會共融

  1. 交通與出行

  1. 建築與住房

  1. 權益保障

  1. 尊老氛圍

二. 行動計劃

新制訂的《長者服務十年行動計劃》涵蓋十年時間,即2026至2025年,採用動態靈活佈局模式,先確定長者服務未來十年發展願景、總體目標與核心策略方向,再配合社會變遷、人口趨勢及持份者實際需求,每年滾動式制訂未來兩年的執行計劃,即計劃首年推出2026至2027年執行計劃,2026年推出2027至2028年執行計劃,如此類推,確保每項政策具備即時回應能力。

三. 監督協調及執行系統

由於行動計劃涉及各個部門和相關權限實體的不同職能,因此,將會設立跨部門的監督協調及執行系統,連結和整合各項具體工作。

四.評檢安排及監測機制

為持續跟進行動計劃的實施進展,將設立監測、評估及檢討機制,以便因應服務需求和社會情況的變遷,對各項政策及相關服務作出適時和適當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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