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養老保障機制由「規劃綱領」、「行動計劃」、「監督協調及執行系統」和「評檢安排及監測機制」四個部分組成。
一. 規劃綱領
由「身心康健」、「樂齡生活」、「多元供給」、「社會共融」四大聚焦範疇為主軸,並透過其下十三個政策類別組成,作為未來長者服務發展的政策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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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範疇 |
政策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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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康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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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齡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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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供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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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共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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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行動計劃
新制訂的《長者服務十年行動計劃》涵蓋十年時間,即2026至2025年,採用動態靈活佈局模式,先確定長者服務未來十年發展願景、總體目標與核心策略方向,再配合社會變遷、人口趨勢及持份者實際需求,每年滾動式制訂未來兩年的執行計劃,即計劃首年推出2026至2027年執行計劃,2026年推出2027至2028年執行計劃,如此類推,確保每項政策具備即時回應能力。
三. 監督協調及執行系統
由於行動計劃涉及各個部門和相關權限實體的不同職能,因此,將會設立跨部門的監督協調及執行系統,連結和整合各項具體工作。
四.評檢安排及監測機制
為持續跟進行動計劃的實施進展,將設立監測、評估及檢討機制,以便因應服務需求和社會情況的變遷,對各項政策及相關服務作出適時和適當的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