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制度
简介
第4/2010号法律《社会保障制度》已于2011年1月1日生效,为双层式社会保障制度的第一层,其覆盖面涵盖所有澳门居民,旨在为澳门居民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尤其是养老保障,以改善居民的生活素质。目前制度的财政来源包括博彩拨款、特区总预算经常性收入的1%拨款、特区中央预算执行结余的3%拨款、僱主、僱员及个人参与者的供款、外地僱员聘用费及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所得的收益。
在社会保险的运作原则下,具劳动关系的本地僱员及僱主须向社会保障基金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而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澳门居民可登录任意性制度进行个人供款。澳门居民透过履行供款义务,便可依法享受制度提供的保障,包括养老金、残疾金、失业津贴、疾病津贴、出生津贴、结婚津贴及丧葬津贴等给付。
相关资料
如欲查询更多详情,可浏览社会保障基金网页。
| “养老金及提前获发养老金”宣传单 | 下载 PDF |
资料来源:社会保障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