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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人口老齡化帶來挑戰和機遇    政府設養老保障機制兩跨部門協調小組

2026年07月14日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昨日刊出兩份行政長官批示,設立養老保障機制跨部門協調小組、康復服務十年行動計劃跨部門協調小組。兩個小組由十九人組成,均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擔任組長,社會工作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組員有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以及十六個部門的局長或副局長或局長助理,主席或副主席,院長。

   行政長官批示列明,設立養老保障機制跨部門協調小組(下稱「協調小組」),旨在協調和促進澳門特別行政區養老保障機制政策目標的落實,致力推行長者服務十年行動計劃的相關措施,以應對人口老齡化為澳門特區所帶來的機遇和挑戰。

   養老保障機制跨部門協調小組的職責包括:

   (一)協調和推動長者服務十年行動計劃的行動策略和執行計劃的各項措施;

   (二)透過跨部門的協作,確保有效執行相關政策與措施;

   (三)於每一曆年結束前,向行政長官提交未來兩年的執行計劃,以確保相關措施能夠回應社會發展實際情況和服務需求;

   (四)促進澳門特區社會互助團體或機構、民間組織以及其他私人實體支持及參與養老保障機制的推行;

   (五)按照養老保障機制的評檢安排及監測機制,定期開展行動計劃執行情況的評估工作,並向行政長官提交有關跟進報告;

   (六)因應澳門特區人口老齡化和社會情況的發展,提出養老保障機制的調整及優化方案,並在有關的基礎上制訂下一階段的行動計劃。

   此外,設立康復服務十年行動計劃跨部門協調小組(下稱「協調小組」),旨在協調和促進澳門特別行政區康復服務十年行動計劃政策目標的落實,致力推行相關計劃及措施,以更好地協助澳門特區的殘疾人士康復和融入社會。

   康復服務十年行動計劃跨部門協調小組的職責包括:

   (一)協調和推動康復服務十年行動計劃的各項行動策略及執行計劃的各項措施;

   (二)透過跨部門的協作,確保有效執行相關政策與措施;

   (三)於每一曆年結束前,向行政長官提交未來兩年的執行計劃,以確保相關措施能夠回應社會發展實際情況和服務需求;

   (四)促進澳門特區康復服務團體或機構、民間組織以及其他私人實體支持及參與康復服務十年行動計劃的推行;

   (五)按照康復服務十年行動計劃的評檢安排及監測機制,定期開展行動計劃執行情況的評估工作,並向行政長官提交有關跟進報告;

   (六)因應澳門特區殘疾人士及其家庭的需要,以及社會情況的發展,提出康復服務十年行動計劃的調整及優化方案,並在有關的基礎上制訂下一階段的十年行動計劃。

   養老保障機制跨部門協調小組、康復服務十年行動計劃跨部門協調小組下設執行小組,由協調小組成員或其所屬實體的主管人員組成,負責根據協調小組的決議,落實具體的工作計劃,並開展跨部門的合作項目。協調小組可按需要設立專責小組,負責就具體議題進行探討和研究。協調小組運作上所需的技術、行政和財政輔助,由社會工作局承擔。

   兩個協調小組組長的職權包括:(一)召集和主持協調小組的會議,並訂定會議議程;(二)邀請其他公共實體或私人實體的代表列席協調小組會議;(三)視乎工作需要,向行政長官提出協調小組成員的調整建議;(四)向行政長官匯報協調小組的工作情況。

 

轉載自正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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